方氏的立足点,自然还是站在维护贞节上,有的则为臆说,却说得很生动,如“一闻子言,母念顿回,其恻然不忍别子之心”云云,他怎么知道?而且,全诗以“有子七人,莫慰母心”作结,则七子之母最后是否改嫁或终于未嫁,也很难断言;但方氏将改嫁与好淫严格分开,也是他论点的重心,这一点,在他那个时代却是十分难得的,若照毛、朱等说法,改嫁之妇等于是一个淫妇了。
如前所说,《诗经》中许多本事,本来像谜语,但一涉及有关妇女的事情,就更显得复杂,注疏家常常加些无必要的刻画想象,真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。从道学角度说,固不足取,从文学角度说,却也有可以允许之处。
[1].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,本出北宋道学家程颐说,《二程全书》二十二《伊川先生语》八云:“又问: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?曰:只是后世怕寒饿死,故有是说。然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。”
谷风飒飒
弃妇一词,最早见于南朝徐陵编选的《玉台新咏》,但反映弃妇痛苦的诗,《诗经》中就很多,而以《邶风·谷风》一首最深刻,又富于故事性和表现力。诗中的男女主人并非属于上层,起先还是贫贱夫妻,后来男的家境富裕,便另娶新人,他的前妻乃作此诗以申怨痛(假定是她作的),所以此诗也是痛责重婚之作。《诗序》说:“刺夫妇失道也。”方玉润《诗经原始》说:“今味诗词,夫失道有之,妇则未见为失。”这固然也辨得对,但《诗序》之意,实是说破坏了夫妇之道,其责任自在夫。
习习谷风,以阴以雨。黾勉同心,不宜有怒。采葑采菲,无以下体。德音莫违,及尔同死。
行道迟迟,中心有违。不远伊迩,薄送我畿。谁谓荼苦?其甘如荠,宴尔新昏(婚),如兄如弟。
泾以渭浊,湜湜其沚。宴尔新昏,不我屑以。毋逝我梁,毋发我笱。我躬不阅,遑恤我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