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死者不可再生,用法须务在宽简。古人云,鬻棺者欲岁之疫,非疾于人,利于棺售故耳。今法司核理一狱,必求深刻,欲成其考课。今作何法,得使平允?”
谏议大夫王珪进曰:“但选公直良善人,断狱允当者增秩赐金,即奸伪自息。”诏从之。
太宗又曰:“古者断狱,必讯于三槐、九棘之官,今三公、九卿即其职也。自今以后,大辟罪皆令中书、门下四品已上及尚书九卿议之,如此,庶免冤滥。”由是至四年,断死刑,天下二十九人,几致刑措。
核理:审理。
考课:按一定的标准对官吏的政绩进行考核,以决定其升降赏罚。
三槐、九棘:相传,周代宫廷外种槐树三棵,荆棘九株。百官朝见天子之时,三公面对槐树而立,九卿面对荆棘而立。后世便以“三槐”代指三公一类官职,“九棘”代指九卿百官。
大辟:古代杀头的死刑。
刑措:也作“刑错”或“刑厝”,指置刑罚而不用。
贞观元年(627),太宗对身边的大臣说:“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,因此执法务必宽大简约。古人说,卖棺木的人希望每年都发生瘟疫,并不是他对人们仇恨,只是因为瘟疫有利于棺木出售罢了。现在司法部门审理一件狱案,总想把案子办得严峻苛刻,用这种手段来完成考核成绩。现在用什么办法,才能使得办案公平恰当呢?”